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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星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簽訂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四川明星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6月6日與樂山市五通橋區三江自控有限公司簽訂瞭《工業品買賣合同》,合同金額達12,586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一、合同簽訂情況
??公司與樂山市五通橋區三江自控有限公司簽訂瞭《工業品買賣合同》,合同金額為12,586萬元。
??二、交易對方概述
??買方: 樂山市五通橋區三江自控有限公司
??營業范圍:化工、礦山、冶金、建築專用設備制造、銷售;管道及設備安裝;其他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銷售;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國傢限定和禁止公司經營的商品和技術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地址:樂山市五通橋區牛華鎮
??三、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公司簽訂的銷售合同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主營業務收入比例為18.7%,將對公司未來經營業績產生一定的積極影響。
??公司與樂山市五通橋區三江自控有限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上述項目不會影響公司業務的獨立性。
??四、風險揭示
??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造成的風險。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七年六月七日
??
??四川明星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四川明星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簡稱:明星電纜
??股票代碼:603333
??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義務人:李廣勝
??住所:重慶市渝北區金開大道1018號
??通訊地址:四川省樂山市高新區迎賓大道18號
??簽署日期:二零一七年六月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6號——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編寫。
??二、依據《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四川明星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星電纜”)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情況。截至本報告簽署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其他方式增加或減少其在明星電纜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其行為亦不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人所任職及持有權益公司章程或內部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沖突。
??四、本次權益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書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信息披露義務人和所聘請的專業機構外,沒有委托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說明。
??五、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第一節 釋義
??在本報告書中,除非另有說明,以下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
??本報告書中部分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均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情況
??1、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信息
??■
??2、信息披露義務人最近五年受處罰及訴訟、仲裁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最近五年內沒有受過行政處罰、刑事處罰,亦沒有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
??3、信息披露義務人控制的核心企業、關聯企業及其業務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持有發行人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股份,僅通過員工持股計劃擁有1,300萬份份額對應的上市公司股份權益,也不存在其他對外投資情況。
??4、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第三節 權益變動目的及主要情況
??一、權益變動的目的citd
??本次權益變動目的是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於對公司內在價值和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為促進公司長期穩健發展,維護廣大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信息披露義務人決定增持公司股票。
??二、本次權益變動的主要情況
??2017年5月25日,信息披露義務人與李廣元簽署瞭《股份轉讓協議之一》、《股份轉讓協議之二》和《股東權利委托協議》。根據上述協議的約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受讓李廣元持有的上市公司52,000,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0%),同時李廣元將上市公司78,000,7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5%)所對應的提案權、表決權通過股東權利委托方式委托給信息披露義務人,委托期限為5年,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未來12個月內繼續增持或處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計劃
??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未來12個月內不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時,信息披露義務人將根據證券市場整體情況並結合上市公司的發展等因素,決定是否繼續增持明星電纜的股份,若發生相關權益變動事項,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關義務。
??第四節 本次權益變動的方式
??一、本次權益變動前後信息披露義務人擁有上市公司權益的情況
??本次權益變動前,信息披露義務人僅通過員工持股計劃擁有1,300萬份份額對應的上市公司股份權益,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權益變動後,信息披露義務人將增加持有公司52,000,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0%),同時通過權利委托的方式擁有上市公司78,000,7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5%)的提案權、表決權。
??本次權益變動不會導致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信息披露義務人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廣元為兄弟關系。
??二、權益變動的方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本次以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受讓上市公司52,000,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0%),通過股東權利委托的方式擁有上市公司78,000,7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5%)的提案權、表決權。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一)股份轉讓協議之一
??1、協議主體
??甲方、轉讓方:李廣元
??乙方、受讓方:李廣勝
??2、股份轉讓及轉讓價款
??2.1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6,000,2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受讓上述標的股份。
??2.2經雙方協商,標的股份轉讓價款按照6.21元/股計算,確定為人民幣壹億陸仟壹佰肆拾柒萬元整(小寫:16,147萬元整)。
??3、付款方式、期限及相關事項的安排
??3.1本協議簽署後,雙方共同向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請辦理標的股份協議轉讓的相關手續。甲方、乙方在辦理上述手續時應積極配合,及時、真實的提供相關申請資料。
??3.2甲乙雙方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標的股份過戶的《證券過戶登記確認書》後,標的股份轉讓完成。
??3.2經甲乙雙方協商,標的股份的轉讓價款自標的股份轉讓完成之日起36個月內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完畢。
??(二)股份轉讓協議之二
??1、協議主體
??甲方、轉讓方:李廣元
??乙方、受讓方:李廣勝
??2、股份轉讓及轉讓價款
??2.1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6,000,2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受讓上述標的股份。
??2.2經雙方協商,標的股份轉讓價款按照6.21元/股計算,確定為人民幣壹億陸仟壹佰肆拾柒萬元整(小寫:16,147萬元整)。
??3、付款方式、期限及相關事項的安排
??3.1本協議簽署後且“第一次5%股權轉讓”辦理完畢甲方過戶至乙方手續後3個月內,雙方共同向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請辦理標的股份協議轉讓的相關手續。甲方、乙方在辦理上述手續時應積極配合,及時、真實的提供相關申請資料。
??3.2甲乙雙方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標的股份過戶的《證券過戶登記確認書》後,標的股份轉讓完成。
??3.2經甲乙雙方協商,標的股份的轉讓價款自標的股份轉讓完成之日起36個月內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完畢。
??(三)股東權利委托協議
??1、協議主體
??甲方、轉讓方:李廣元
??乙方、受讓方:李廣勝
??2、委托事項
??2.1甲方原持有四川明星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301,5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7.98%。根據甲方與乙方於2017年5月25日簽署的《股份轉讓協議之一》、《股份轉讓協議之二》的約定,甲方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2,000,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0%)轉讓給乙方。
??2.2上述轉讓完成後,甲方持有上市公司249,499,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47.98%。甲方決定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8,000,7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15%)的部分股東權利委托給乙方代為行使,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3、委托期限、委托范圍
??3.1委托期限
??經甲乙雙方協商,委托期限為5年,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
??3.2委托范圍
??在委托期限內,由乙方代甲方行使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及其他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屆時有效的章程規定的如下股東權利,包括:
??(1)依法請求、召集、召開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會議以及股東的提案權;
??(2)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及其他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章程的修正案)需要股東大會討論、決議的事項行使表決權。
??該等表決權委托系全權委托。對上市公司的各項議案,乙方可自行投票,無需甲方再就具體表決事項分別出具委托書。
??3.3該等受托股份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後的送轉股產生的股份,其表決權亦隨該等受托股份同步委托給乙方。
??4、委托權利的變更或撤銷
??4.1在委托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對委托權利進行變更或撤銷。
??5、其他條款
??5.1乙方代甲方行使委托權利時,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相關規定和公司章程的約定,依法行使委托權利,不會亦不得進行任何損害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東、上市公司債權人的重大利益的行為。
??5.2本次委托事項乙方不向甲方收取報酬。
??6、違約責任
??6.1本協議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時、不適當履行本協議項下其應履行的任何義務,或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三、本次權益變動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權利限制的情況
??截至權益變動報告書簽署日,本次擬轉讓的股份不存在質押或被限制轉讓的情況。
??第五節 資金來源
??信息披露義務人特此聲明:本次權益變動需支付的股權收購價款總額為人民幣32,294萬元,全部資金來源於信息披露義務人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不存在結構化融資的安排。上述資金不存在直接或間接違規來源於上市公司及其關聯方,未通過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置換或其他交易方式獲得任何資金。
??第六節 後續計劃
??一、未來12個月內改變或調整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有在未來12個月改變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或對上市公司主營業務作出重大調整的計劃。如信息披露義務人未來12個月內對上市公司主營業務做出改變,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和義務。
??二、對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資產和業務進行重組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有在未來12個月內對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資產和業務進行出售、合並、與他人合資或合作的計劃,沒有購買或置換資產的重組計劃。如果根據上市公司實際情況需要進行資產、業務重組,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之要求,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和義務。如信息披露義務人通過上述交易或重大資產重組/配套融資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之要求,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和義務。
??三、對上市公司現任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調整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除按照國傢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更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董事、監事正常換屆外,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未來12個月內未有對上市公司現任董事會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調整的計劃。如根據上市公司的實際需要,本著有利於維護上市公司及其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的原則,按照國傢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更換董事、監事。
??四、對上市公司《公司章程》進行修改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除按照國傢有關法律法規修改《公司章程》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有對《公司章程》進行修改的計劃。如根據上市公司的實際需要,本著有利於維護公司及其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的原則,按照國傢有關法律法規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將按照相關信息披露規則嚴格履行披露義務。
??五、對上市公司現有員工聘用情況作重大變動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有在此次權益變動完成後對上市公司現有的員工聘用作重大變動的計劃。
??六、對上市公司分紅政策調整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有對上市公司現有分紅政策進行重大調整的計劃。
??七、其他對上市公司業務和組織結構有重大影響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有其他對上市公司業務和組織結構有重大影響的計劃。如根據上市公司的實際需要,本著有利於維護公司及其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的原則,按照國傢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對公司業務和組織結構有重大調整,公司將按照相關信息披露規則嚴格履行披露義務。
??第七節 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分析
??一、本次權益變動對上市公司獨立性的影響.
??為保證上市公司的獨立運作,信息披露義務人將依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確保在本次權益變動後上市公司在資產、人員、財務、機構、業務等方面的完整及獨立,具體如下:
??(一)資產獨立
??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後,上市公司對自身全部資產擁有完整、獨立的所有權,與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資產嚴格分開,完全獨立經營,不存在混合經營、資產不明晰的情形。
??(二)人員獨立
??上市公司將繼續擁有獨立完整的勞動、人事管理體系,該等體系與信息披露義務人完全獨立。保證上市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營銷負責人均專職在上市公司任職並領取薪酬,不在信息披露義務人及信息披露義務人控制的其他企業擔任職務。
??(三)財務獨立
??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後,上市公司將繼續保持獨立的財務會計部門,建立獨立的會計核算體系和獨立的財務管理制度。上市公司擁有獨立的銀行賬戶,不存在與信息披露義務人共用銀行賬戶的情況,能夠依法獨立納稅,獨立做出財務決策,信息披露義務人不會幹預上市公司的資金使用。
??(四)機構獨立
??上市公司將繼續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擁有獨立、完整的組織機構。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獨立董事、監事會等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獨立行使職權。
??(五)業務獨立
??上市公司擁有獨立的經營管理系統,有獨立開展經營業務的資產、人員、技術、場地和品牌,具有面向市場獨立自主持續經營的能力。本次權益變動對上市公司的人員獨立、資產完整、財務獨立將不會產生影響,上市公司仍將具有獨立經營能力。
??二、本次權益變動對上市公司同業競爭的影響
??(一)同業競爭情況的說明
??截至本報告簽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未通過其他主體從事與上市公司相同或相關業務。信息披露義務人與上市公司在業務上不存在同業競爭關系。
??(二)關於同業競爭的承諾
??為避免同上市公司形成同業競爭的可能性,信息披露義務人已出具相關承諾。
??三、本次權益變動對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影響
??(一)關聯交易情況說明
??信息披露義務人作為上市公司董事長在上市公司領取薪酬,除此之外信息披露義務人與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不存在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義務人與上市公司之間不會因為本次增持發生而導致關聯交易的增加。
??(二)關於關聯交易的承諾
??為規范和減少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義務人做出書面承諾如下:
??1、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後,本人將嚴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在股東大會對有關涉及承諾人事項的關聯交易進行表決時,履行回避表決的義務。
??2、本人杜絕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資金、資產的行為;在任何情況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人及關聯方提供違規擔保。
??3、若本人未來與上市公司發生必要關聯交易,本人承諾將遵循市場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依法簽訂協議,依法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和辦理有關審議程序,從制度上保證明星電纜作為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損害,保證不發生通過關聯交易損害明星電纜廣大中小股東權益的情況。
??第八節 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重大交易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本報告書簽署之日前二十四個月內,與上市公司之間未發生重大交易。
??第九節 前六個月內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
??本報告書簽署之日前六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
??第十節 其他重大事項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與本次權益變動有關的應當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項。
??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情形,並能夠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提供相關文件。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已按照有關規定對本次權益變動的有關信息進行瞭如實披露,不存在為避免對權益變動報告書內容產生誤解必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國證監會或者證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信息披露義務人:李廣勝
??簽署日期:2017年6月6日
??第十二節 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
??1、信息披露義務人李廣勝的身份證明文件;
??2、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的本報告書;
??3、與本次權益變動有關的協議;
??4、信息披露義務人的相關承諾;
??5、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直系親屬的名單,以及其最近六個月內持有或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的二級市場交易情況查詢說明。
??6、關於本次權益變動的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二、備查地點
??本報告書及上述備查文件置於上市公司住所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備查閱。
??財務顧問聲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權益變動報告書的內容已進行核查和驗證,未發現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此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定代表人:
??張鳳儀 王永升
??法定代表人:
??蔡 詠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6 月 6 日
??信息披露義務人:李廣勝
??簽署日期:2017年6月6日
??附表
??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
??信息披露義務人:李廣勝
??簽署日期:2017年6月6日
??
??四川明星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名稱:四川明星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明星電纜
??股票代碼:603333
??信息露義務人:李廣元
??通訊地址:四川省樂山市高新區迎賓大道18號
??股權變動性質:股份減少
??本報告簽署日期:2017 年【6】月【6】日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以下簡稱《準則 15號》)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編制。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
??三、依據《公司法》、《證券法》、《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格式與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瞭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四川明星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情況;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減少其在四川明星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四、本次權益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本信息披露義務人外,沒有委托或者授權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做 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五、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第一節 釋義
??除非特別說明,以下簡稱在本報告書中具有如下含義:
??■
??第二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姓名:李廣元(系公司實際控制人)
??性別:男
??國籍:中國
??是否取得其他國傢或地區的居留權:否
??身份證號:34262319****227918
??通訊地址:四川省樂山市高新區迎賓大道18號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第三節 權益變動目的及持股計劃
??一、權益變動的目的
??公司實際控制人李廣元先生本次將股權轉讓給公司董事長李廣勝先生,是為瞭優化公司管理及資源配置,提升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為全體股東帶來持續良好的回報。
??二、未來 12 個月內是否繼續減持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有在未來 12 個月內繼續減持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第四節 權益變動方式
??一、本次權益變動方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李廣元先生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向李廣勝先生轉讓其持有的明星電纜無限售流通股52,000,500 股,占明星電纜總股本的10.00%。另李廣元先生通過簽署股東權利委托協議決定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8,000,7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15%,以下簡稱受托股份)的部分股東權利委托給李廣勝先生代為行使。兩人系兄弟關系。最終李廣勝先生取得明星電纜總股本25%的表決權。
??二、 本次權益變動前後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況
??本次權益變動前,李廣元先生持有明星電纜無限售流通股301,500,000 股,占明星電纜總股本的57.98%。本次權益變動後,李廣元先生持有上市公司249,499,500股股份,占其總股本的47.98%。
??本次權益變動不會導致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三、 本次權益變動相關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主要協議安排
??2017 年5 月25日,李廣元先生與李廣勝先生簽署瞭《股份轉讓協議之一》及《股份轉讓協議之二》,根據上述協議,李廣元先生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向李廣勝先生轉讓其持有的明星電纜52,000,500股股份,占《股份轉讓協議之一》及《股份轉讓協議之二》簽署日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0.00%。
??另李廣元先生通過簽署《股東權利委托協議》決定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8,000,7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15%,以下簡稱受托股份)的部分股東權利委托給李廣勝先生代為行使 ,委托期限為5年,在委托期限內,由李廣勝先生代李廣元先生行使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及其他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屆時有效的章程規定的如下股東權利,包括:
??(1)依法請求、召集、召開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會議以及股東的提案權;
??(2)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sbir補助、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及其他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章程的修正案)需要股東大會討論、決議的事項行使表決權。
??(二)轉讓價款
??本次股份轉讓的價格為人民幣6.21元/股,股份轉讓對價以現金支付,總價款為人民幣32,294萬元。
??(三)付款安排
??根據《股份轉讓協議之一》及《股份轉讓協議之二》的約定,李廣勝先生應在取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明星電纜股份過戶的《證券過戶登記確認書》之日起36個月內將轉讓價款向李廣元先生支付完畢。
??(四)違約責任條款
??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時、不適當履行本協議項下其應履行的任何義務,或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終止本協議。
??四、 擬轉讓股份的權利限制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本次擬轉讓的股份不存在質押或被限制轉讓的情況補助計畫。
??第五節 前六個月內買賣上市交易股份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本報告書簽署之日前六個月內未有買賣明星電纜的股份。
??第六節 其他重要事項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已按有關規定對本次權益變動的相關信息進行瞭如實披露,不存在根據法律適用以及為避免對本報告書內容產生誤解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第八節 備查文件
??一、 備查文件
??1、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2、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的本報告書;
??3、與本次權益變動有關的協議及授權書;
??4、信息披露義務人的相關承諾。
??二、 備查地點
??本報告書及上述備查文件置於上市公司住所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備查閱。
??信息披露義務人:李廣元
??簽署日期:2017年6月6日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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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義務人:李廣元
??簽署日期: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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